政院版國土計畫法爭議 綠:將訂時程限範圍
立法院院會13日表決後將政院版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付委審查,為化解外界質疑,民進黨立院黨團會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條文,正面表列「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將限縮在新能源政策、文化和農業。
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行政院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修法引起外界疑慮,在野黨批評恐有「空白授權」之虞。
為化解外界疑慮,民進黨團日前指示黨籍立委管碧玲負責檢討條文,並在13日黨團大會討論通過。民進黨團提出「時程將屆,有必要延長;重大建設,正面表列」的原則,將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針對行政院版提出修正條文,若有必要才會另提黨團版修正草案。
對於備受爭議的「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以迴避5年通盤檢討,適時變更國土計畫。管碧玲表示,這部分外界疑慮最大,但與行政部門溝通後,認為政府是為了要做事,不是要作弊,行政機關需要彈性,除要求相關部會站到第一線溝通,為表明修法不是「空白授權」,將改為正面表列,限縮在新能源、文化和農業領域。
她表示,為了讓尚未提出國土計畫的縣市政府不違法,避免公告期限後提出的地方國土計畫面臨適法性問題,《國土計畫法》修法必須在3月底完成初審,才能趕在4月30日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