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被迫大陸復工 立委:須有權拒絕
針對武漢疫情不受控,台商卻指派台籍員工到中國復工,立委洪申翰17日表示,如果企業把台籍員工生命安全當賭注,甚至讓員工最後染疫,「錢你在賺」,可是社會與政府要負擔巨大防疫成本,他呼籲台商應善盡防疫社會責任。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則說,《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退避權保障勞工安全,但缺乏相關態樣,政府應該增訂。
在陸台籍勞工 可分三類
洪申翰指出,在中國工作的台籍員工分為3類:被台灣企業派往中國出差、短期任務;台籍幹部被長期派到台企在中國的子公司或工廠上班;台籍員工在陸資企業上班,與台企無關。
洪申翰表示,第一種勞工可依《民法》483之1條主張給付拒絕權,拒絕派任動作,但目前政府缺乏介入權限,需修法增訂。第二種是台灣母公司、中國子公司狀況,當勞工不願到疫區工作,勞動部可要求台企公司不可做出不利、懲罰動作。如果台企還是執意要把台籍員工派到疫區工作,經濟部也可在貸款審核、租稅優惠待遇,或政府採購上給予負面評價等。
第3種陸資企業,洪申翰說,台灣政府難有行政措施要求。希望陸委會、海基會跟這些台籍員工建立明確資訊管道,如果台籍員工有違約或權益受損情形,海基會應給予協助或協商。
孫友聯指出,重慶或大陸很多地方復工就是社區、群聚感染的開始,難道還要叫員工過去?2003年SARS就處理過許多被派到廣東出差、要求拒絕給付勞務的情形。有媒體報導指出,日前有員工被派到歐洲出差,公司安排轉機點是北京,員工拒絕後被解僱。《職安法》第18條退避權缺乏相關態樣,面對不可預期的風險,政府應該增訂相關態樣。
孫友聯強調,政府應積極掌握台灣員工被迫前往中國復工的狀況。據金管會統計,銀行派到中國的行員共511位,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已行文給勞動部、財政部、金管會,要求暫緩台灣的銀行繼續派員到中國。而台灣的企業在中國投資也要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審查,上市櫃公司或非上市櫃公司派任中國廠區的台籍員工名單,都可以掌握。
針對台籍員工被迫返回大陸工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優先。大陸地區疫情持續上升,並陸續有城市採取封城或封閉式管理等措施,雇主應盡量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工作。
職安署指出,雇主如確有必要並經勞工同意,指派勞工至中國大陸工作,職場防護重點包括,應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的勞工;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
因疫情放無薪假 中市勞工局:須勞工同意
另外,傳部分企業因疫情出現放「無薪假」的情況。對此,台中市勞工局長吳威志提醒,「無薪假」非法律用語,雇主不可以恣意施行;若事業單位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要放所謂「無薪假」,應依照勞動部規定,與勞工協商同意後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