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打囤積 最重關3年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油電雙漲,物價跟著漲,為有效遏止哄抬物價、囤積,行政院31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對於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民生物資等,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罰金30萬元。意圖影響交易價格、散布不實資訊者亦同。 

除民生物資,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也為列管範圍。另提高重利罪刑度之構成要件及範圍,遏止地下錢莊違法放款討債情事,法定最高刑度由現行1年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有期徒刑。 

而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的方法取得重利者,為加重重利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若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3人以上共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詐欺等3種型態之加重詐欺罪,刑法修正後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陳院長也指示,公平會及農委會應檢視〈公平交易法〉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是否配合修正,並要求法務部考量非屬飲食類,也非專法可資規範的民生物資,有無必要加以因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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