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擬修刑法 貪腐或以情節量刑
10月27日,中共人大審議《刑法》修正草案,擬改反腐刑罰條款,刪除貪汙受賄定罪數額改以情節定罪。消息公布後,民間紛紛議論,認為這是給龐大的貪官群留後路。律師認為,有可能造成對貪腐官員的放縱,實際上對反腐起到消極的作用。
中共官媒報導稱,中共人大擬再次修改《刑法》,官方藉口現行《刑法》對貪汙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的具體數額,難以全面反映具體個罪的社會危害性,因此草案擬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來規定刑罰,保留適用死刑。
此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民間議論,民眾認為這是為中共官場自上而下的貪官群留後路。中國律師徐天明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覺得數額取消是不恰當的,因為還是要靠數額來判斷情節,在沒有統一的標準、沒有具體的數字來作為區分的情況下,就可能面臨同樣數額的貪腐,在甲法院可能判5年,在乙法院可能判10年。
徐天明認為,自由裁定的空間太大有可能造成對貪腐官員的放縱。可能使貪汙官員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因為如果違法成本低於貪腐收益的話,那別人都會鋌而走險。實際上對反腐沒有正面作用,反而變成一個消極的作用。」
徐天明律師還表示,《刑法》中有很多罪行都是以數值為等級進行區分,如果其他不取消,光取消這個貪腐罪名的數額,那就顯示法律是不公平的,在立法方面出現了重大的錯誤方向,這也是法律不統一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