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雙子星案 馬商代理人通緝到案限制出境

台北市政府雙子星開發弊案,馬商怡保花園公司在台代理人黃昆義,經台北地檢署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圖為台北地檢署。(維基百科)
台北市政府雙子星開發弊案,馬商怡保花園公司在台代理人黃昆義,經台北地檢署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圖為台北地檢署。(維基百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雙子星開發弊案,太極雙星團隊負責人何岳儒遭最高法院判刑1年,金主程宏道則判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全案定讞;而當年未到案的馬商怡保花園公司在台代理人黃昆義,12月1日被依詐欺罪通緝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

據判決指出,何岳儒在2008年11月成立賀川公司,曾多次參與台北市府捷運局主辦的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甄選皆被淘汰,並於2012年2月尋求與太極雙星開發公司的金主程宏道等人合作。何岳儒聲稱,他與日商森大廈集團關係密切,若取得雙子星案議約權,將送程宏道1億元謝禮;2人共組太極雙星團隊,並於2012年4月通過台北市府審查,取得第一順位議約權。

但於2013年2月21日,何岳儒未能在期限內繳清18.9億餘元的履約保證金,隔日即被台北市府宣布喪失第一順位議約權。經檢調偵辦後,查出何岳儒假借日商撐腰、為騙取標案權偽造文書,且太極雙星公司是空頭公司,檢方依法將2人起訴。

此外,台北市前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利用市議員職權,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護航太極雙星取得雙子星大樓開發案,遭二審判刑9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釐清賴素如如何只靠手勢、微笑與白手套達成收賄共識,因此於去年1月25日將收賄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至於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汙犯罪所得財物罪,一、二審皆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遭最高法院一併駁回,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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