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廢水硼超標 遭重罰6千萬

中火10月再被查獲1-4號、9-10號機組「硼」超標26倍、28倍,汙染更嚴重。(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火10月再被查獲1-4號、9-10號機組「硼」超標26倍、28倍,汙染更嚴重。(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徐翠玲/連線報導】

台中市府抽檢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9月查獲5至8號機組「硼」超標24倍,10月再查獲1至4號、9至10號機組「硼」超標26倍、28倍,汙染更嚴重。市府28日宣布,直接開罰3處排放口違規各2千萬元,總計6千萬元罰鍰,為史上最高;並要求中火11月15日前提改善計畫,12月完成改善,複查後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中火10月再查獲1-4號、9-10號機組「硼」超標26倍、28倍,汙染更嚴重。中火10月再查獲1-4號、9-10號機組「硼」超標26倍、28倍,汙染更嚴重。(台中市政府提供)

「今年就查獲7次放流水超標!」環保局長吳志超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由於中火10部燃煤機組設置年代不同,空汙防制、廢水處理設備不同,為釐清各機組放流水汙染情形,10月24日再抽驗1至4、9至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竟發現「硼」濃度高達134毫升/公克、141毫升/公克,分別超標26、28倍之多,比9月19日首次檢測更嚴重。

吳志超強調,中火改善期間仍會持續抽查,汙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改善期滿後須符合放流水法定標準,正式複查後,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環保局指出,中火廢水今年遭查獲7次汙染物超標,包括「硝酸鹽氮」3次超標、「懸浮固體」1次超標、「硼」3次超標,違規開罰總金額高達8,562萬元,創國營事業史上最高紀錄。根據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研究,動物實驗食入大量的硼,會影響男性生殖器官健康,孕婦懷孕時暴露到硼,也可能生產體重偏低、出生缺陷及成長遲緩的幼兒。

台電:不排除行政救濟

對於中市府宣布開罰6千萬元,台電28日表示,中火1至4號、9至10號機尚未收到檢測結果,且台電還沒陳述意見,中市府就宣布裁罰4千萬元,後續收到裁罰通知,不排除提起行政救濟。至於5至8號機裁罰2千萬元,台電尊重中市府。

台電指出,9月19日中市抽檢5至8號機放流水硼超標(24倍),台電已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包括加速執行興建中的新廢水處理場;第5至8號機10月7日起自主減產50%,減少廢水產生;10月21日開始透過「源頭進行製程循環」方式,讓廢水暫不外排;其他機組放流水目前已暫不排放,因涉及全廠製程調整及機組調度問題,是否可持續辦理,尚在研議中。

台電指出,4月硝酸鹽氮超標時,中火向中市環保局提送短期改善計畫,及一併提送新建廢水處理場中長期改善計畫。在新廢水處理場未完成前,9月19日或10月24日抽檢放流水,出現超標的結果,必然在中市府意料之內,台電除感到無奈之外,也讓人懷疑中市府為罰而罰。

台電表示,9月底已完成第一階段硝酸鹽氮改善工程,第二階段硼及其他重金屬的改善工程正趕工中,預計12月可開始試運轉,完工後放流水即可達標。新建廢水處理場的水汙染防治措施變更則預定10月底提出申請。

對此,新聞局長黃國瑋說明,中火於10月21日提送陳述意見書有說明,已加速設置廢水處理設備,預計12月全面改善完成;但今日「違法就是違法」,市府按照《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針對3件汙染行為分別開罰最高2千萬元,總計重罰6千萬元;並強調市府並非與中火對抗,台電身為國營企業應以身作則。

為何此次未提供台電意見陳述機會就直接開罰?吳志超回應說,為避免中火持續排放汙染,影響市民健康,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再提供台電陳述意見機會,直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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