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假自僱」?西班牙外送平台爭議持續
台灣勞動部上週確認,UberEATS等5家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為「僱傭」關係,非承攬;而在西班牙,馬德里高級法院10月7日裁定食物外送平台Glovo的外送員是「自僱者」。然而迄今,該國司法就外送平台的勞資關係尚無定論,這場真、假自僱之辯還在持續著。
《富比士》(Forbes)商業雜誌10月14日報導,西班牙的美食外送平台Glovo於2015年在巴塞隆納創立, 迄今已在全球超過20個國家營運,有數百萬名使用者。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數位外送平台崛起,但是Glovo與這些平台都有個共同隱憂:缺乏監管制度。
Glovo外送員目前在西班牙並未受到明確的法律保障,所以當這家公司擴展規模的同時,也不斷面對法律上的問題。在10月7日法院的最新裁決中,該申訴人要求法院承認他與Glovo是僱傭關係,這將迫使Glovo為外送員支付社會保險費成為義務,這也是外送員提出訴訟的主要目標。但是,法院最終的判決是站在Glovo這一方的,法院判定Glovo的外送員是「自僱者」,他們並非僱傭關係。
法官判決的理由之一是:外送員能自由選擇工作時間,甚至在開始執行訂單後仍有可能拒絕該訂單,或是能自由選擇到達訂單目的地的路線。
但是,這個判決並沒有明確闡明情況,而是突顯了這個議題在西班牙法律中的分歧。支持Glovo商業模式的人,和支持外送員訴求的數量一樣多。在類似案件的18項裁決中,Glovo和外送員皆沒有獲得法律確定性。
儘管這起Glovo的案件已是最後的判決,但其他法官在類似案件中曾做出相反的裁決,使得這起案件可訴諸最高法院,最後將由最高法院決定判決是否符合必要條件。
關於勞工身分的相反裁決
Glovo不是唯一面臨法律訴訟的外送平台。在英國外送平台戶戶送(Deliveroo)的案件裡,西班牙法院做出了不同的裁決結果。就Deliveroo案件而言,西班牙法院不只是當成個別案件受理,今年夏天,馬德里法院裁定,在西班牙首都工作的537名Deliveroo外送員是有著「自僱」包裝的「雇員」,意即認定他們是僱傭關係。西班牙瓦倫西亞(Valencia)的法院,數週前也對97名外送員做出了同樣的判決。
馬德里的法官揭露了Deliveroo外送員所執行的派送是「在公司的組織及指揮下執行個人工作,公司是唯一控制Deliveroo品牌、應用程式及其他相關訊息的個體。」瓦倫西亞的法官則指出:「真正的生產工具不是外送員使用的自行車及摩托車,而是媒合供給與需求的數位平台。」
外送產業平台至今還在等待一個能清楚定義「外送員的角色及其與外送平台公司勞資關係」的最終原則。Glovo和Deliveroo都要求西班牙政府「撤銷」妨礙其商業模式能更快發展的監管制度。兩家公司一致認為,必須有一個不會破壞商業模式的法律框架,因為,「這種商業模式已經證明,對各方都是實際且有用的。」
同時,西班牙外送員要求政府提供保障措施——送貨員並沒有得到共同規範的支持,他們必須在執行任務時負擔所有必須的費用,像是油錢,而且必須以自營職業身分繳納自己的社會保險費。
歐盟應對數位平台勞資問題
在歐洲議會10月初確認新歐盟執委會的聽證會上,來自丹麥的執委會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表示,外送員應該「組成工會,捍衛自己的權利」。
維斯塔哲也表達了她在擔任下屆「適應數位時代的歐洲」(A Europe Fit for the Digital Age)副主席任內,解決數位平台工作者問題的意願,但她目前沒有對此問題提供太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