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未來颱風觀浪登山「國賠」不賠
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設施地區,若已有警告,民眾仍執意從事冒險活動,國家將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本次修法亦將人身自由納入國賠範圍。完成立法後,期盼藉由責任分明,提升民眾自主管理意識、避免恣意浪費社會資源,達到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之政策目標。
行政院長蘇貞昌24日在院會中表示,台灣的山與海範圍遼闊,完全由政府管理,實務上並不可行;如今政府態度改變,以政策支持開放山域、海域,但也要促使國人在從事登山、水域活動時,加強風險意識及自我管理,做好活動前之各項安全準備,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法務部在院會後記者會報告指出,配合行政院日前宣布開放山林政策,修正《國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在開放之山域、水域等大自然從事戶外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考量管理機關對於公物及設施管理,以「維持原有地形地貌」為原則,無法全面設置安全輔助設施,因此人民應做好自主管理,自行承擔責任。
法務部補充,在山林或海邊自然公物已設警告牌,或網路公告、政府公告颱風或災害等適當警告下,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得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例如,颱風天登山、觀浪釣魚出意外,將無法獲國賠。
此外,本次修法也納入「人身自由」保護,不限於國家公有設施,只要因公設導致人身損害,如民眾受困在公共電梯,也屬於國賠範圍。
蘇貞昌指示,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林務局、漁業署、教育部等管理機關,加強與社會大眾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宣導;也請金管會鼓勵產險業者持續開發多元化登山保險商品,以滿足山友投保需求、分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