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直播主連千毅看守所看電視 高檢署:接見通信都禁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高雄直播主連千毅於9月22日遭高檢署依涉槍砲、恐嚇、組織犯罪等罪名羈押禁見;但據媒體6日報導,在押的連千毅竟能申購掌上型電視觀看,並得知後續案情。矯正署證實確有此事,但皆依規定辦理;而高檢署10月7日則駁斥,「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

矯正署解釋,高雄地院開出的羈押票並無特別註記不能看電視。依大法官釋字第653號解釋,基於保障被告人權及無罪推定論,除非羈押票上有特別註記限制事項,否則不會限制被告看電視或聽廣播;被告依規定申請掌上型電視,只要在他能自行運用的時間、不妨害到他人的時段,都可以看電視,也不會限制他看哪一台或哪一類的節目。

為此,高雄地檢署7日上午仍指派主任檢察官陳永章、羅水郎前往高雄看守所了解狀況。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在當日上午11時15分表示,連千毅的羈押票上,合議庭已明白表示「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隨後又進一步說明,有關可否申請電視,是矯正署自行解釋,押票上只有在「部分禁止」時,才會註記禁止範圍。

而高雄地院也強調,重點在於觀看的節目內容。應視在押禁見的被告所看的電視節目有無違反羈押時欲禁止接見、通信的目的;目前此案件正在偵查中,檢方也已著手調查,尊重檢方調查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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