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人員年備勤逾千小時 基層:非工時無薪水
監所管理員作為法務部矯正署轄下各監獄、看守所等矯正機關的第一線獄政工作人員,卻長期存在人力不足的情況。鍾孔炤認為,台灣戒護比為1:10,反觀日本、星國都不到1:6,事故風險、勤務壓力懸殊;基層人員更指出,過勞、薪資苛扣都是嚴重的問題。
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現行日勤戒護人員每日值勤8小時、備勤2小時;夜勤人員是隔日制而非夜班,從早上8時值勤16小時,加上備勤9小時到隔日早上9時,共25小時。經試算發現,日勤每周在監時數48小時、夜勤時數長達59小時;一年下來日勤人員備勤時間共500小時、夜勤則長達1,098小時,但都不計入工時。
他們強調,監所管理員是公職人員,應受《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保障,但矯正署草擬屬於「行政規則」位階的〈矯正機關戒護人員勤務要點〉卻違反上述3法,以「得視勤務需求,彈性調整值(備)勤時數」的帝王條款,無視每日工時8小時、每周總工時40小時的基本保障。
矯正署官員則認為,同《辦法》中也規定「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巡、醫療等全年無休服務民眾的機構,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在不影響為民服務的原則下自行調整辦公時間。」而矯正機關須24小時戒護,全年無休,依照業務特殊性質設計值班備勤制度,因此恐難以認定違反現行法令規定。
全國目前各矯正機關總計約有800名約僱人員,因正式編制內的人力不足而招聘的職務代理人。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約僱人員的勤務時間、工作內容都與正式公務人員相同,卻沒有危險職務加給,客觀上來說,一旦進入戒護區,無論是日勤或夜勤、約僱或正職人員,所承擔的風險都是一樣的,其他的福利可以沒有,但至少在薪水上應該一視同仁。
對此,矯正署表示,約僱人員與監所管理員因薪資結構組成本質不同,因此約僱人員的薪資不能比照正式人員的專業加給,而約僱人員是依照全國一致的僱用辦法進用,因此涉及全國性的標準,應通盤考量整體規畫調整,才有可能提升約僱人員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