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缺席立院私菸案報告 府:符合憲政慣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3)日針對「總統專機私菸案」進行專案報告,並邀請總統府祕書長陳菊及相關官員列席專題報告並備詢,不過陳菊依慣例未前往。總統府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陳菊不應立法院之邀進行報告,符合《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對於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未到立法院進行備詢,台北市長柯文哲23日表示,指陳菊是「比較大號的吳音寧」。
對此,總統府表示,第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一款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府或總統幕僚。府祕書長除於立法院審查本府預算案及審查總統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立法院之邀進行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總統府說,第二,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前總統府祕書長楊進添就《兩公約》、廣大興案等事項,前總統府祕書長曾永權就甘比亞斷交案,曾受立院相關委員會邀請,而均依相同憲政慣例、以府函婉復不予列席。
總統府表示,第三,雖然基於憲政慣例,總統及府幕僚不必出席委員會,但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總統府委由總統府副祕書長施克和率政風處長至財委會向委員説明。
總統府說,第四,有關特勤人員涉私菸案,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依照總統府慣例,府祕書長不干預軍職人員事務,總統也已經指示國安局邱國正局長主責私菸案的行政調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