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販賣機販售逾期食品 衛生局查封
桃園衛生局接獲民眾反映中壢區某洗衣店前自動販賣機販售逾期食品,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查核,現場查獲販賣機內飲料食品逾有效日期之情事,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由於負責人未能即時到達現場,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避免再購買到逾期食品,衛生局立即將販賣機台查封。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皆應完整標示食品資訊、機台外部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販賣機業者應就其販售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確認於有效期限內,「有效日期」應標示於產品外包裝或容器外。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發現販售逾有效日期食品,得依同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桃園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食材原物料或產品皆須落實先進先出,並定期盤點檢視產品效期,逾期者應立即丟棄。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購買食品應優先檢視標示(如:有效日期等),以免購買到逾期產品,若有發現食品違規之情形,可撥打0800-285-000專線,向衛生局反映,衛生局將盡速前往查核,共同維護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