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紛爭 勞動事件法明年元旦實施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勞動事件法》保障勞工權益,於2018年12月5日公布。司法院19日表示,為回應社會各界殷切期待早日施行,已公告定於2020年1月1日施行。司法院已邀請工會、工商及律師團體、相關政府機關及各法院人員等參加說明會,也透過媒體進行宣導,希望盡速完成相關籌備工作,使《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動新制得以順利運作推行。

司法院指出,本法為新制定法律,其所定勞動關係紛爭解決機制,如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須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也為回應社會各界殷切期待早日施行,已公告《勞動事件法》定於109年1月1日施行。

司法院表示,已著手進行七大籌備工作,包含相關法令之研訂與修正、勞動調解委員遴聘及研習制度之建置、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規劃、勞動法庭法官之事務分配、法院人力與各項軟硬體及預算經費之配合、相關資訊、統計與管考系統之建立與參考資料彙編及新制宣導。配合本法增訂或修正法令共13項。

為協助各法院妥適規劃設置勞動法庭,及評估所需遴聘的調解委員,司法院召開「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事宜會議」,邀請專責勞動事件新制籌備業務的一、二審法院庭長、法官出席進行討論,並函請各法院於8月底前,預為規劃《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的勞動法庭事務做分配。

未來勞動調解程序,司法院指出,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勞動調解委員人選部分,經勞動、工商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推薦,共計1,236人,已依其專長屬性分列勞動組與事業組名冊,建置於「勞動調解委員名冊系統」,供各地方法院辦理遴選,預計於8月底前完成遴選作業,並於9月至12月,分4期舉辦勞動調解委員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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