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至12歲兒少觸法 司法院:將不移送少年法庭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司法院4日表示,新制以「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將給學校、社會局等教育社政單位1年準備時間。1年後,7歲到12歲的兒少如果觸法,交由學校學諮中心、社工開案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指出,新制以「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最大的改變是1年後,7歲到12歲的兒少觸法,就是交由社區教育福利單位處理。例如:一名10歲少年被查獲充當詐騙集團車手,警察做完筆錄後,不是移送少年法庭,而是告知少年就讀學校或社會局等,由學校學諮中心,依學生輔導辦法處理,以及由社工開案訪視家長、學校等,了解少年背景、觸法原因。

《少事法》第18條條文修法後,謝靜慧表示,警方只能移送符合3款情形的少年給少年法院,包括「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法院收案後,先交由社會調查官進行調查、與家長會談等,調查官做完調查後向法官提出建議,由法院審理、決定少年後續的處遇(保護處分),並由地方政府籌備「少年輔導委員會」專責處理,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謝靜慧說,為達不歧視目的,將語意上與犯罪有牽扯的常用語「虞犯少年」,調整改稱為「曝險少年」,意指少年身處可能誘發犯罪的高度風險環境。

司法院提及,這次修法,不僅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變革,也深切期望國家資源與福利服務能公平的對待每一位兒少,未來司法院將與行政院所屬法務、警政、衛生福利、教育、勞動等各相關部會積極聯繫,修正各項子法、落實新制及強化少年保護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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