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偵辦性侵疑不當訊問 監委調查
針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兒少性侵害案件,疑對被害女童為不當誘導訊問的爭議,監察委員楊芳婉申請自動調查是否涉及違反偵訊程序等違失;外籍家庭女看護遭性侵案件部分,楊芳婉亦申請自動調查該案有無違失。
楊芳婉表示,據訴,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女童遭性侵害案件,缺乏性別意識,疑對被害女童為不當誘導訊問,又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陳述意見,逕為不起訴處分,涉有違反偵訊程序之違失。
楊芳婉說,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該兒少性侵案件,除相關偵查程序疑有不當外,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又以違反程序未達「情節重大」而決議請求不成立,亦疑涉有欠缺性別意識之結構性迷思等瑕疵,究上開偵查過程及評鑑程序有無失當?有無悖離性別意識等旨?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另外,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向監察院陳訴,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外籍家庭女看護遭性侵案件,未就移送之「利用權勢性交罪」做調查,且就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調查及認定,均涉有認事用法、程序不當及性侵迷思之違失。
楊芳婉認為,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就此違失竟決議不付評鑑,亦涉有欠缺性別意識之瑕疵等情,就該性侵案件之調查及認定於法有無違誤,有調查了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楊芳婉表示,有關外籍家庭女看護遭雇主性侵害之案件類型,檢察官偵查作為是否著重於「利用權勢性交」做調查?偵查程序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以及有無陳情人所指訴未待被害人之「心理衡鑑」報告結果即草率為不起訴處分?相關問題將進一步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