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少人權 醫院接生報戶政所登記
全台每年有超過2千位新生兒未依規定於60天內申辦出生登記,其中不乏出生於弱勢家庭,須政府主動發掘,提供協助。為保護兒少權益,內政部已攜手衛福部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針對逾期申辦出生登記的新生兒,戶政事務所派員實地查訪,結合警政及社政等相關單位,建構綿密兒少關懷網絡,讓每一位新生兒都能得到妥適照顧。
經統計,2013至2017年平均每年約有20萬4千名新生兒出生,為完整保護兒少權益,內政部改變以往醫療院所只負責接生、戶政機關只辦理出生登記互無聯繫情形,於2004年即訂定「出生資料網路通報作業要點」,建立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跨機關新生兒出生通報機制。
內政部表示,戶政事務所可經由醫療院所通報,得知我國籍新生兒出生數據,隨時掌握登記情形,並適時提供協助。至於非本國籍新生兒,則由移民署接收通報資料查記,盡力使新生兒得到妥適照顧。
針對未依規定期限於60天內申辦出生登記的新生兒個案,內政部表示,戶政事務所於辦理逕為出生登記前,會先派員進行實地查訪,如發現產婦及新生兒行方不明情形,即主動通報當地警政及社政單位進行協尋;並由戶所每月定期將逕為出生登記之個案相關資料,傳送衛福部社家署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個案管理平台,由社政單位續處。
另對於未滿18歲即擔任戶長的小戶長個案,亦由轄屬戶政機關每月將彙整名冊送交各地社會局(處)進行篩檢訪視,並由個案就讀學校或當地教育局(處)提供主動關懷聯繫,或是必要協助。
內政部表示,在台灣出生的非本國籍無依兒少,政府也已分門別類,主動協助新生兒解決各種身分認定問題,其中「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國人」,經生父認領,即具有我國國籍;「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外國人或不詳」,新生兒即與生父或生母具有相同之外國國籍,非屬無國籍人,如符合《國籍法》規定,亦得申請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