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老化等問題 托盟籲政府修法
準公共托育政策滿周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8月11日開記者會表示,居家保母的簽約率達八成四,保母平均收托兒童數也由簽約前的0.88人增加至1.15人,民眾滿意度高達九成;不過,政策仍存在2大漏洞,呼籲衛福部修正相關法規。
根據衛福部社家署106年保母年齡統計,50至70歲保母占全體比例近六成,20到39歲合計僅占全體約14%;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育有6歲以下孩子的保母收托人數需砍半,如有2名6歲以下孩子的保母,則無法進行收托。劉毓秀說,等於政府又要年輕人生育,又限制生育年輕保母的工作權。
托育聯盟在今年6月至7月間調查台北、新北與台中的291位保母,其中48%保母在入行時自己就育有6歲以下的孩子,但在現行的法規下她們都被排除在入行的門檻之外,劉毓秀說,這也就是為何不到40歲的保母僅占14%、導致整體保母年齡嚴重偏高的原因之一。
士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督導簡蕙蘭說,目前全台一共設置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由400多名的訪視督導員執行保母的輔導、管理、進場及退場機制。平均1名訪視員要搭配70名保母,現行訪視員僅有勸導的權力,如果發現保母有不良行為、或是潛在問題時,必須先回報地方政府,由地方派員進行確認,再給予14到30天的改善期,大幅減弱訪視員的功能,因此希望透過修法強化訪視員權責。居托中心也應提供保母遇到任何爭議時能尋求協助。
苗栗縣托育人員發展協會常務監事黎婉娸建議,應立法將協力圈納入居托中心任務之一,聚集居托中心鄰近的保母,促進彼此互相交流,例如:製作副食品 、教具、玩具等,豐富保母對孩子的照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