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 轉彎不打方向燈最高罰三千六百
交通部2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確訂立駕駛電動自行車相關規定,包括,行駛超過25公里速限、擅自改裝車輛及未戴安全帽都將開罰。另外,若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罰則,從原先的900至1,200元增加到1,200至3,600元。
對此,交通部表示,此次加重對轉彎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罰鍰,主要的處罰條例48條1項1款中,刪除了轉彎未打方向燈的細項,前年在立法院討論時,決議改依42條進行開罰。
另外,為使民眾確實瞭解打方向燈相關規定,避免執法時產生認定疑義,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也通盤檢討各款顯示方向燈規定。像是,轉彎、變換車道前就須打方向燈,並應顯示到完成轉彎、變換車道,另,同車道超車時,須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超過50公分的間隔,行待安全距離後,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等。
電動自行車肇事件數逐年成長,103年發生826件,造成4死、1,179人傷;去年增加至發生2330件事故,造成10死、3,292人傷。
這次在交通部公布的道安規則、裁罰基準表中,明訂駕駛電動自行車速限超過25公里者,將可處900至1,800元罰鍰、駕駛未戴安全帽可罰300元、擅自改裝車輛可處1,800至5,400元。另外,後續電動自行車全面納管、納保險,需向公路主管機關登記領牌,預計年底前會拿出規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