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爆中共控制台媒 政院:代理人修法具正當性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中共代理人」修法有正當性,但並非針對媒體,而是各式各樣具明確政治目地的代理樣態來規範。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中共代理人」修法有正當性,但並非針對媒體,而是各式各樣具明確政治目地的代理樣態來規範。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李怡欣 /台北報導】

外媒揭旺中集團旗下媒體接受「國台辦」下達採編指示。對於台灣媒體被境外勢力滲透問題,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18日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被點名的媒體應自行對外說明;她也強調,台灣正面臨輿論戰傷害,「中共代理人」修法有正當性,但並非針對媒體,而是各式各樣具明確政治目地的代理樣態來規範。該法案將在9月會期,由黨團提出交立院審議。

英國《金融時報》17日披露旺中集團旗下媒體,接受「國台辦」下達採編指示;旺中集團隨後發表聲明指控該報導為假新聞。對此,谷辣斯表示,台灣是尊重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國家,「期盼媒體可以自律,任何被點名媒體,他們應該自行清楚對外說明,誠實說明真相,來排除國人、觀眾與讀者的疑慮」。

政院支持陸委會 籲檢調依法偵辦

對於紅色滲透台灣媒體,陸委會引用《國安法》提出嚴重呼籲,強調「絕不容許外力滲透及干擾我方自由民主社會運作」,依據《國家安全法》修正條文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大陸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者可處七年以上徒刑,最高一億元罰款」。

對此,谷辣斯指出,從政府角度來看,有任何個人或團體,替中共政府從事代理的行為,政院支持陸委會,對於任何有違反現有法律,檢調單位必須要依法偵辦。發言人再次強調,政府推崇新聞與言論自由,同時兼顧守護台灣針對的民主立場不會改變。 

「中共代理人」修法 政院:有正當性

總統蔡英文7月初拋出「中共代理人」法,要明確標示那些代表中國利益的代理人,並要求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陸委會也呼應將全力配合推動《兩岸條例》33條修訂「禁止中共代理人」相關條文;目前提出相關法案版本的有:基進黨與民進黨立委合作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法」以及時代力量推出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 

對此,谷辣斯表示,現在台灣面臨輿論戰、訊息戰的攻擊與傷害,過去這段時間,所謂「代理的樣態」非常多,大眾關注的媒體只是其中一種樣態,大家也注意到,包括前陣子20幾家網路媒體,同步拷貝、完整使用中國官方報導,拿到台灣當成新聞再現,這樣的事實與事件,不斷告訴我們,陸委會要提出修正《兩岸關係條例》有關「代理人條款」是有其必要與正當性的。

谷辣斯強調,尊重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是台灣珍貴價值,也是台灣跟中國非常不一樣的價值,政府不可能去傷害這項至高無上的精神與原則。

谷辣斯舉例,很多台商參加陸官方活動,或經常往來兩岸的旅遊或文化活動者,可能會擔心,自己是否一個不小心就觸法?像這類疑慮,都是在維護國家安全過程中,不必要帶給人民的。她也強調,兩岸一般商業、文化行為不在此範疇,「中共代理人法」大架構是針對「有政治目地的政治行為」下去做更精確的樣態規範。

代理樣態繁多 並非針對「媒體」

「中共代理人」修法引爭議,民調顯示,民眾支持與反對修法呈兩極化的五五波分歧。谷辣斯表次,黨團確實有向政院徵詢意見,由於黨團版條文尚有模糊空間,被外界以《刑法》100條擴大解釋,造成修法困難。

「修法重點不在打壓媒體」,谷辣斯表示,最近媒體聚焦「紅色媒體」,但其實「目前發生在台灣疑似代理的樣態真的是五花八門」,包括某些團體透過政黨行為在地方、公廟活動,也是另一種不一樣的代理樣態。

谷辣斯指出,「代理人法」針對各式各樣、有明確政治目地的代理行為為修法主原則,並非針對媒體或所謂「紅媒條款」,呼籲外界不要擴大解釋,並期盼陸委會對於「必須限縮的代理樣態與範圍」提出更精確的建議討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最終法案仍需交由立法院提案與審議。

行政院與立法單位將就「代理定義」密切討論,如法案有機會排入逐條協商,立法院下會期大約9、10月開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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