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機制協商沒共識 立法院2日再討論

【記者吳旻州/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1日主持朝野協商,討論《刑事訴訟法》中的「防逃機制」修法,對於停止羈押的被告,法院是否得命其於審判期日及宣示判決之日到庭,最終無法達成共識。最後蘇嘉全裁示,請司法院、法務部將相關立法體例查清楚,2日上午繼續協商。

台灣過去發生多起判刑定讞的貪汙犯或經濟犯棄保潛逃的案例,包括今年4月,屏東縣前車城鄉長林錫章與公所辦事員駱文宗,因貪汙各被重判14年6月及10年2個月定讞,屏東地檢署執行發監時,最後卻不見人影的狀況。

為彌補漏洞,本次立法院臨時會,民進黨立院黨團把《刑事訴訟法》中的「防逃機制」修法列入討論議案。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版本提到,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得限定時間命被告接受羈押替代處分,包括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交付護照及限制活動範圍,且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進行一定的處分。

不過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則提出再修正動議,包括被告經法院許可停止羈押等情況下,法院得命其應於審判期日及宣示判決之日到庭等。協商過程中,司法院官員雖然大方向認同,但是否跟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所扞格,還要進行討論。

經協商後無法達成共識,蘇嘉全表示,司法院跟法務部要盡快達成共識,不要各持己見,最後交給立委們來做裁判,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他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回去將立法體例查清楚、到底有無扞格,2日上午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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