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中惡法 麥燕庭:摧毀香港
對於外界批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推《逃犯條例》(《送中條例》、《引渡條例》)賣港,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表示,《逃犯條例》對香港一國兩制、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影響很大,這條例如果通過,將會改變香港原來生活方式以及國際金融中心、資訊中心地位,不僅摧毀香港一國兩制,甚至摧毀香港。
麥燕庭在「從香港反送中遊行看一國兩制在港施行的挑戰與困境」座談會上指出,中國大陸與香港最大分別是有不同生活方式、資本主義,最重要的是還有司法獨立。《逃犯條例》把司法獨立防火牆拿掉,而中國不講司法獨立,「要求香港把人交到沒有司法獨立的地方受審,這是什麼心態?」
麥燕庭表示,2003年之後,香港新聞自由限縮、自我審查狀況越來越嚴重。根據無國界記者全球新聞自由指數,2012年香港排名54,2019年排名73,凸顯中共對香港新聞自由嚴重管控,以致新聞媒體對《逃犯條例》反彈不大,媒體或噤聲不談,或報導都是官方說法,有媒體人甚至抱著妥協心態,不想跟中國政府(中共)對抗。
針對香港政府聲稱,《引渡條例》沒有政治罪行,也不包含言論自由,麥燕庭表示,跑中、港新聞的記者都知道,中國(共)不大會用政治罪行控告、引渡記者,因為中國政府(中共)否認有政治罪犯。
逃犯條例箝制新聞界、非政府組織
《逃犯條例》附件列出協作、教唆、唆使、煽惑等36類罪行,條例若通過,還可溯及既往。麥燕庭指出,煽惑罪對新聞界影響最大,只要有煽惑罪,新聞界寫什麼都可能觸法,中共都有辦法引渡。而香港非政府組織協助大陸維權人士維權、給予資助,恐怕也會涉及教唆罪、唆使罪。非政府組織、宗教人士、協助大陸維權人士反彈非常大,但多數不敢發聲,因為他們還要到大陸工作。
麥燕庭說,中共為了阻擋記者採訪香港、大陸敏感新聞,會捏造不同罪名,例如:2009年NOW TV記者黃嘉瑜採訪譚作人案,開庭當天公安以她藏毒為藉口,在100呎不到的房間搜索整個下午,直到譚作人案審畢才收隊。
麥燕庭進一步舉例說明,香港晨鐘出版社總裁姚文田深圳被抓,罪名是私藏化學品,判刑10年;政論雜誌《新維月刊》、《臉譜》創辦人王健民,因非法出版被判刑5年;前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案;2015年中國《財經》記者王曉璐,被逼在電視前認罪,罪名是報導虛假金融消息。中共捏造罪名,目的是要逼出背後消息來源。
麥燕庭指出,條例中的罪行類別,太容易把記者引渡回大陸,加上中共羅織、捏造罪名,記者還敢去採訪?香港民主派、建制派記者都有接觸,中共會不會也要求記者披露?
綁架、勒索合法化 香港恐不再安全
「香港是記者的安全港。」麥燕庭說,以前在大陸跑敏感新聞,回到香港就比較安全。如果不走運當場被抓,一般寫了悔改書就可以回香港,但問題是如果《逃犯條例》通過後,中共可以從香港把記者抓回大陸,安全港就不再存在了。
麥燕庭指出,敏感新聞包含維權、新疆獨立、西藏獨立、台灣獨立等,但敏感新聞因著大陸政治風向轉變而不同,有很多現在不是敏感新聞,未來不知何時會變成敏感新聞。中共要控制傳媒、筆桿子,它會針對記者,像王曉璐這麼有經驗的大陸記者都出事,「你以為香港記者不會出事?」
麥燕庭表示,條例還沒通過,外國駐香港記者站已經考慮搬遷,搬到不會把記者引渡到大陸的地方。人走了消息量大減,不就掏空香港了嗎?前香港特首曾蔭權任職財政司長時曾說過,資訊流通是香港成功的四大支柱之一。香港現在是國際金融中心、亞洲區的資訊中心,如果人都跑了,資訊量大減,香港還算是資訊中心嗎?
麥燕庭指出,條例若通過,有人說就是把綁架、勒索合法化。北京藉著《逃犯條例》,不光是控制記者,也可以箝制外國人、決策者。北京可能還不敢引渡外國官員,但跨國公司高層、決策者恐怕受引渡影響,所以美國或其他國家反彈很大,歐盟與美國已發出正式外交照會給林鄭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