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 盼有機耕地增加
《有機農業促進法》30日正式上路。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9日表示,將每4年滾動檢討一次成效,同時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國外有機農產品,也將要求歐盟、美國和日本及紐澳等國家,簽署同等性協議。2020年5月30日之前,未和台灣簽訂有機雙邊同等相互承認的國家,出口至台灣的農產品,禁止以有機名義販售。
陳吉仲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的精神在於「促進」。根據農委會統計,目前全國有機面積約8,957公頃、友善耕作面積3,237公頃,共計1萬2,194公頃,超過全國總耕地面積1.5%,2020年希望能增加至1萬5千公頃。
自2016年起,農委會將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列為新農業政策重要項目,除開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每公頃3萬元至8萬元對地補貼外,並補助驗證費用、溫網室、農機具設備及有機質肥料,以鼓勵並協助農友轉型有機持續經營。
《有機農業促進法》中規定,沒有和台灣簽訂有機雙邊同等性相互承認的國家,台灣也不會再承認其輸入的有機標章。
陳吉仲說,《有機農業促進法》上路後,2020年5月30日前,如果沒有和台灣完成協定簽署,出口至台灣的農產品,禁止以有機名義上架販售。台灣目前已跟歐盟、美國、日本、紐澳智利及瑞士等出口有機農產品至台灣的國家進行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