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違16年 泰國山竹將有條件再度進口
行政院農委會於4月26公告,針對「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預告修正,將有條件輸入「泰國產山竹鮮果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出,自泰國輸入的山竹鮮果實,只要經攝氏四十六度,持續蒸熱殺蟲處理五十八分鐘,殺滅果實蠅後即可進口台灣。
前植物檢疫課課長陳素琴說明,「殺蟲程序並不困難,重點是如何維持處理後水果的品質」。他強調,受東方果實蠅危害的水果,對人體無害,除了品質,更大層面影響的是國家農業生機。
有「熱帶果后」之稱的山竹,深受台灣民眾喜愛,但自2003年11月1日起,因泰國、印尼、馬來西亞、印尼等東南亞5國,被農委會列為9種果實蠅疫區,禁止進口相關水果,包括山竹在內共11種。雖然台灣研究團隊成功自行種植山竹,卻因技術、環境差異等問題,難以廣泛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