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議長提動保自治條例草案 催生者「寶弟寶妹」亮相
收養兩隻受虐犬的新竹市議會議長許修睿,有感於近來動物受虐事件時有所聞,為了落實動保理念,也讓主管、執行機關在執法上有所依循,因此在新竹市議會臨時會主動提案審議「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23日記者會上,許修睿收養的兩隻受虐犬特別「現身說法」。
許修睿表示,寶弟跟寶妹分別是大、小貴賓,雖然是名犬,但是之前的飼主疑似只把他們當生財工具而遭民眾檢舉,寶弟寶妹在動保所收容結案之後,由他認養,平常就住在竹蓮寺,互動良好。因個性活潑大方,也深受香客喜愛,許修睿稱讚寶弟寶妹是非常盡職的「接待人員」。
除了寶弟寶妹,許修睿指出,中央動物保護法雖然在87年就已經公布實施,但是除了六都跟少數幾各縣市之外,大部分縣市都還沒有訂定自治條例,包括新竹市。服務處經常接獲流浪貓犬的受虐陳情案件,「愛牠就不要傷害牠」,希望更多的動物受到應有的對待與保護,加上許多相關協會的建議,因此他在這一會期主動研擬「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相信大多議員都會支持這項動保法案。
新竹市旺旺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楊穎蘋對於新竹市議會主動提案保護動物表示肯定,她與許議長接觸交流,知道許議長對於動物權益非常重視,甚至長期協助流浪犬貓節育計畫。「傾聽浪浪」動保畫家張育榕感謝議長許修睿主動提案「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補強母法,希望在完美妥善的自治條例推行後,動物保護工作能更加完整與成熟。與會的相關動物保護團體也希望這個條例真正能夠喚起民眾對於保護動物尊重生命的意識,讓毛小孩擁有被愛的權利。
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由議長許修睿提案,包括副議長余邦彥、議員張祖琰、林耕仁、徐信芳、顏政德、蕭志潔、陳啟源、林慈愛、羅文熾、段孝芳、陳治雄、吳青山、黃美慧、李國璋、鍾淑英、陳慶齡、黃文政、鄭正鈐、田雅芳等19位議員共同連署或出席記者會,提案在23日進入大會、通過一讀。
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第六條明文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防護措施,違者將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草案中也規範雇主須擅盡宣導教育責任,如無擅盡責任導致勞工捕捉、宰殺甚至食用貓犬等案件發生,除了勞工本身,將針對雇主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緩。
至於獸鋏方面,除了母法規範的「不得製造、販售、陳列或輸出入」之外,也在自治條例草案中,加註「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獸鋏」的規定,並另訂獸鋏回收獎勵辦法,以杜絕民眾使用獸鋏違法捕捉動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