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 財長估1年最高匯回8900億
台商在海外的資金高達新台幣10兆元,行政院推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級課稅條例草案」,希望在法案通過後兩年內吸引資金回台。財政部長蘇建榮22日表示,估計最高每年誘發8,907億元的資金回台。
草案規定第一年匯回稅率8%、第二年10%,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並取得經濟部證明,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的稅款,也就是實質稅率降為4%或5%。
蘇建榮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初步推估兩年內,平均最低每年匯回1,333億元,中推估為4,272億元,高推估8,907億元;稅收方面也有低、中、高的評估,分別為每年增加30億元、248億元和592億元左右。
草案規定匯回的資金有25%可以投資金融商品,立委吳秉叡擔心,依照財政部的估計,兩年回來的資金最高達1.8兆元,若進到股匯市,恐氾濫成災。對此,蘇建榮表示,台商資金匯回必須存在外匯存款專戶,投資時需從外幣轉換成新台幣,投資人也要評估風險,且資金要回來一定要透過申請,首先就是要符合洗錢防制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