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汙染廢氣的排放總量才應是關鍵
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污法》修正案,招名威認為避重就輕,只是換湯不換藥,把排放有毒廢氣的來源,從汽、機車換成工廠、發電廠罷了,既有的固定汙染源不變,而總廢氣排放量卻有可能更高,身為小市民的我們,能不擔心嗎?
簡單來說,法條中規定,政府可依法報廢那些達到高汙染廢氣排放標準的老舊汽、機車,藉此降低一定程度的廢氣排放,這些降低的廢氣排放量額度,可以轉為商業利益,來賣給需要降低廢氣排放量的企業。
《空污法》第14條的原本規定為:當空氣品質有可能嚴重惡化時,政府應即刻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比如電廠降載......等。
這次修法卻做了更改:發電業者為了配合政府的緊急防制措施,或因應政策降低燃煤的發電量,但仍舊需要維持全台一定的發電量,產生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窘況,在最新的法規中增加了天然氣發電廠的廢氣排放量,也就是說,經審核許可後,天然氣發電廠可不受排放總量限制的管控。招名威強調,降低汙染廢氣的排放總量才應是關鍵!(陳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