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出調查報告 糾正衛福部境外器官移植登錄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左起監委張武修、田秋堇,以及兩名現身說法的受贈者謝威和楊鈞儀。(記者郭曜榮/攝影)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左起監委張武修、田秋堇,以及兩名現身說法的受贈者謝威和楊鈞儀。(記者郭曜榮/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器官移植來源不明,長期被外界詬病。監察院8日糾正衛福部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監察委員田秋堇更進一步指出,國人赴陸接受移植的主要醫院有四家,其中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案例最多,而該院屬於軍方系統,曾涉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國內2015年7月1日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在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國後應依法通報四項資料,包括移植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監察院從去(2018)年4月開始函查,根據衛福部提供資料,從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止,國內計通報137例境外移植,返國後有依法通報「移植器官」及「主治醫師姓名」者僅30例,高達78%的通報內容有欠完整。

田秋堇提到,根據衛福部2018年10月30日的回函,境外接受器官情形的人數應為368人;該清單中有73人次的「移植時間」、「移植國家」、「移植醫院」及「主治醫師」全部空白,再剔除後,實際登錄的人數為295人。

資料顯示這295人次中,心臟移植1人次、肝臟移植42人次、腎臟移植252人次;移植國家以中國大陸最多,有281人次。而在中國接受移植時,主要移植醫院包括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78人次)、天津第一中心醫院(32人次)、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27人次)和長沙中南大學湘雅醫學第三附屬醫院(20人次)。

田秋堇指出,在中國接受腎臟移植有66人次的病人,其主治醫師均為「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袁小鵬醫師」,接受袁小鵬移植的病患,有58人次在台灣中山附醫追蹤。

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醫師袁小鵬,嚴重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圖為資料照。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醫師袁小鵬,嚴重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圖為資料照。(追查國際提供)

她提到,袁小鵬曾有8天於同日內為國內2名病患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包括: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20日、3月16日與17日、2017年5月22日、27日、6月6日、12月14日;另部分為台灣病患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時序上也甚為接近。

根據總部位於美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WOIPFG),其在2016年8月國際器官移植大會前發布的通告,計有53名中國醫師因嚴重涉嫌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被立案追查。袁小鵬就名列其中。

通告中指出,袁小鵬專長於血液淨化、腎臟移植、肝臟移植,已參與腎移植手術3千多例,主刀腎移植手術500多例;從2002年8月到2005年8月,參與實施了肝腎聯合切取90例,單獨切取腎臟260例,供體年齡20至30歲。

田秋堇指出,美國國務院公布的人權報告已談到法輪功群體和維吾爾族都有遭受活摘器官的對待,過去外國專家的調查中,軍醫院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問題上是最受爭議,所以也讓監察院格外矚目,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這麼多例腎臟移植,來源是否可靠並不清楚,就算是接受移植的國人回來,每一位都依法填寫資料,也不保證器官來源可靠;更何況多數涉及境外器官移植的醫院、醫師和患者,幾乎視依法通報為兒戲、甚至有意規避。

因此,監察院對衛福部提出四點意見予以糾正:第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2015年7月1日修法公布實施後,衛福部坐視國內醫院對境外器官移植病人違法未依該條例第10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填寫境外移植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並完成通報、登錄的情事持續存在,且對未通報的情形也未進行勾稽與查處,致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的實際情形。該部未能依法行政,致條例規定形同虛設,不能發揮確保器官來源符合透明及具備可溯性的功能,核有怠失。

第二、衛福部對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或登錄不完全的情形,未能為適法之處分,且仍持續以健保給付違法者抗排斥藥,形同變相鼓勵醫院及境外移植病人毋須依法通報,而且疏於督促器官登錄中心確實維護登錄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及建立對登錄資料審查或運用的處理機制,也未能指導、監督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確實查核及依法查處,均有違失。

第三、生命之可貴,不論國籍,同等重要,若為獲得器官,犠牲或殺害另一生命,屬嚴重違反人權之行為,甚至犯國際刑事法之反人類罪。禁止器官買賣、器官移植商業化及遏止器官移植旅遊,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重大議題,更為各國應遵守之國際通則。

惟國人至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國後,對極其簡單的資料,大多竟難以依法完成填報,實屬不合常理,且境外器官移植集中於特定國家、特定醫院及特定醫師,返國後追蹤治療有集中於國內特定醫院之情形,衛福部應予正視並查明有無違法之情事,以確保國人在國內、外移植或取得之器官,均以無償方式為之,且器官來源符合利他、自主、行善、公平與正義等原則,並杜絕涉及器官買賣及器官移植旅遊之情事。

第四、根據《伊斯坦堡宣言》,各國政府應設法於國內提供足夠之移植器官,然國內器官捐贈人數及等待捐贈之人數至今仍有極大落差。衛福部允應檢討並改善現行器官捐贈宣導活動之方式、經費、辦理場次及宣導強度不足之問題,積極向民眾宣導,如遇自身或親人已不需肉身之器官,為造福人間,請考慮器官回收捐贈之選擇,並協助民眾將表達器官捐贈之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以利及時完成助人心願。

同場出席的器官受贈者、61歲的謝威表示,自己是因為弟弟捐贈器官,條例通過後享有優先接受器官移植的權利,在登錄後的3個月就獲得腎臟移植。

他坦言,洗腎的過程很痛苦,等待器官捐贈的時候很煎熬,但仍呼籲國人,真的不要去中國大陸換來源不明的器官,俗話說:「強摘的水果不甜」,同時背負道德壓力,他相信佛家常講的業力輪報,「不是合法、和平取得的,將來都會有業報」。

謝威說,他以前也在大陸做生意,當時就知道有器官來源不明的情況,令他感到觀感不佳,「土匪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於是仍回台乖乖排隊等,「這才是長久之路,希望未來台灣器官來源能更多元,讓同樣遭遇的病友們能早日脫離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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