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 林佳龍:支持沒入車輛
酒駕案件居高不下,立委25日在立院交委會上提案,針對酒駕者,交通部應沒入其車輛,這比道安講習還有效,要求交通部3個月內提報告。交通部長林佳龍說,支持這項方案,但相關配套仍待研議。
立委葉宜津表示,酒駕處罰條例上次修正在民國102年,加重酒駕者罰款至9萬元同時刑期也加重,但據統計,平均每年酒駕案件仍達10萬件,這還不包括因人力不足,而沒被內政部警政署人力檢查到者。
葉宜津表示,防止酒駕靠道安講習成效有限,肇事後彌補已是亡羊補牢,交通部應加重酒駕罰責,應以《刑法》處理,而非行政法。交通部應考慮沒入酒駕者的車輛,加強嚇阻作用,車主若珍惜車輛為生財工具就不應該酒駕,要求交通部3個月內提改善方案。
林佳龍表示,支持這項方案,但執法上仍要有配套,包括:酒駕未肇事者、租車等情況,都應該一併納入考量。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說,美國加州曾有定罪紀錄,把酒駕造成生命危險再犯將以「二級謀殺罪」起訴,而我國《刑法》致人於死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不符需求,法務部會積極研議再提高刑度。
葉宜津表示,現在酒駕標準酒測值0.15毫克,但0.1毫克仍會發生酒駕,應採酒駕零容忍,且拒絕酒測者視同酒駕處理,要求交通部參考美國、日本等國的酒駕法規,一次修訂到位。
立委蕭美琴指出,據美國統計,加裝「酒精鎖」能減少70%再犯機率,並透過人臉辨識、遠端監控等方式解決代吹漏洞;不過立委許毓仁提醒,酒精鎖單價10多萬元,非一般人可以負擔,政策上路恐造成民怨。
林佳龍表示,支持車輛加裝酒精鎖,但在立法上與技術上如何執行仍待討論,包括:加裝的對象為酒駕累犯、再犯或情節重大者,加裝的對象與需配合的措施還需釐清。
交委會25日通過3項臨時提案,包括:要求交通部研議對酒駕者「沒入車輛」;並於1個月內具體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相關行政措施管制作為,包括提高酒駕罰鍰、同車乘客連坐罰、5年內3次以上酒駕累犯重新考領駕照後,車輛須懸掛特殊車牌並加裝酒精鎖等,並將相關修法內容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