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和平協議須公投 陸委會:為吳敦義修法
行政院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明定兩岸任何政治協議都必須經過公投程序。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9日坦言,該案是因為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提出,若當選總統將與中國簽和平協議,陸委會檢視發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門檻太低,所以才決定列為優先法案。
陳明通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政治議題談判的監督機制「很weak(微弱)」,陸委會過去也提過要有比較強力的監督機制,總統蔡英文年初提及4個必須與3個防護網,第三個防護網也就是在談監督機制。
他強調,兩岸政治性議題需要社會高度共識,不能像過去半分鐘就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這樣會引起社會很大爭議,所以才要修法拉高門檻。根據陸委會規劃,未來若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須由政院提出談判計畫,經立法院3分之2委員同意後才可以談。
在談判之前,行政院為了解民意動向,可以舉辦諮詢性公投,不受《公民投票法》限制,談判過後,因立法院有審議權,所以由4分之3立法委員出席、並獲得4分之3同意後,再進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達到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夠通過。
陸委會認為,兩岸簽署政治協議的門檻太低,甚至可能僅是「備查」,所以決定把它列為優先法案。陳明通強調,修法並非為了阻擋什麼問題,重點是尋求社會高度共識。
隨後陸委會也發表聲明表示,在北京當局不斷強加「一個中國原則」、「一國兩制」的政治框架於台灣前提下,中華民國政府不主張簽任何消滅國家主權及台灣民主的政治協議。
針對兩岸間的任何政治性協議,陸委會表示,政府已規劃建立一個強力的民主防衛機制,也就是總統所說的「民主防護網」,避免任何政黨執政,將個人或政黨意志凌駕在民意之上,以主權當作籌碼,導致危害主權、傷害民主的不可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