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法 船隻規避檢查最高罰15萬
行政院會14日通過《海岸巡防法》修正草案,增訂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亦新增船長、管領人等若規避檢查,最高開罰15萬元;此外,濫用海巡署緊急服務專線118,將開罰3,000元到1萬5,000元。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海岸巡防法》2000年公布施行後,迄今未曾修正。海洋委員會表示,為了符合實務執行需求,修法增訂海巡人員若為執行職務所需,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章及第4章規定。
根據草案規定,為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人船安全,若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的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巡機關人員檢查,可開罰3到15萬元。海巡署設置118專線,修法草案也增訂,若民眾無故撥打專線電話,或故意謊報案件導致延宕其他案件處理時效,也將開罰3千至1萬5千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修正案可強化海巡機關人員行使職權,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的依據,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人船安全,送至立法院審議後,請海洋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