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行動 華為創始人任正非或為被告
美國司法部門控告華為、孟晚舟等涉嫌欺詐,規避美國制裁令獲取上億美元不法利益。紐約東區聯邦法院的起訴書內藏玄機,華為創始人任正非或同列被告;另外也披露任正非和孟晚舟究竟說了哪些謊?
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1月24日起訴華為公司、華為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簡稱華為美國)、香港天通科技公司(Skycom Tech Co. Ltd.,又稱星通),以及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等4名被告,指控他們自2007年開始至2019年1月涉嫌串謀、銀行欺詐、電匯欺詐和詐騙等罪行,違反(及共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和共謀洗錢等13項罪名。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書(請點擊這裡看全文)首頁在被告欄位中,至少有一至二名被告的姓名被塗黑。美國司法部28日發布的新聞資料在註腳中說,本起訴案還有其他被告(individuals,複數)尚未被逮捕,其姓名目前尚未被公開。
起訴書第五頁提到陪審團所知的華為創始人欺騙美國政府。啟人疑竇的是,眾所周知華為創始人是任正非,但起訴書刻意不提其之名,僅以「個人一」(Individual-1)稱之。不禁讓人聯想到,未公開的被告之一是否為任正非?
若任正非真的是被告之一,這意味著他如果到美國或者與美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很有可能落入與女兒孟晚舟同樣的境遇。霍夫斯特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朱利安・庫(Julian Ku)告訴《紐約時報》:「如果我是任正非的律師,我會建議他小心。」
華為任正非及高管向美國政府說謊
起訴書揭露華為創始人任正非早在2007年中旬就向美國執法人員說謊。
2007年7月11日左右,華為創始人「個人一」在接受聯邦調查局(FBI)探員詢問時謊稱,華為並沒有從事任何違反美國出口規定的行為,同時也未直接與伊朗公司做生意。「個人一」相信,華為將設備售給第三方(可能在埃及),後者再將該設備出售到伊朗。
2012年9月13日左右,華為高級副總裁在美國國會作證時表示,華為在伊朗的生意沒有違反任何美國法律。
起訴書未明列該高級副總裁的姓名。據了解,當時在國會作證的是華為在美國的首席代表查爾斯‧丁(Charles Ding)。此人或許亦為本案未公開的被告。
員工竊取技術 華為提供各種獎勵
2013年7月10日,華為的中國母公司和華為的美國子公司都聲稱其2名雇員(代號AX和FW)竊取T-mobile公司的技術行為是「孤立」事件、與華為的企業政策相悖。
但2天後,華為的美國子公司內部卻轉發華為中國母公司的一項正式獎勵政策,這套政策允許華為獎勵從競爭對手手中竊取機密信息的華為員工。
根據週一公布的案件起訴書,華為根據公司政策制定了一套獎勵辦法,根據員工從競爭對手處竊取的機密信息價值給予獎勵。
「(華為)員工被指示在公司內網上傳從其它公司獲得的機密信息,若是特別敏感的信息,則需將電子郵件加密後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箱。」起訴書說。
同時,華為成立「競爭管理小組」,任務是審查員工提交的機密內容,並對提供最有價值情報信息的員工頒發月度獎。
此外,華為還設置了2年一度的大獎,提供最有價值信息的前三名(地區)都能獲得這一獎勵。
該政策亦強調,任何員工都不會因按照政策採取行動而受到懲罰。
華為美國子公司的電郵內容曝光
華為美國子公司的人力資源執行總監於2013年7月12日向華為所有美國員工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介紹公司新的獎勵計畫。
該電子郵件同時又補充說:「在美國,我們不會寬恕或參與此類活動,華為美國公司明確禁止這種行為。」
該電子郵件沒有提及獎勵計畫是否被華為母公司叫停,但強調「在某些國家和地區,這樣的指令和獎勵計畫可能是正常的,並屬於該地區的日常業務範圍。」
華盛頓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中國問題專家斯科特·肯尼迪(Scott Kennedy)發推文說,華為鼓勵員工竊取競爭對手的商業機密,這是起訴書中最讓人吃驚的地方。
「還有一些沒有被回答的問題:華為還竊取了哪些其他技術?中共政府/中共知道嗎?華為是否終結了此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