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監院彈劾 管中閔:將與律師團討論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一路走來爭議不斷,監察院15日通過彈劾,管中閔過去在政府任職期間,匿名在《壹週刊》寫評論,每年報酬達65萬元,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彈劾案以7:4通過。至於是否影響台大校長職務,監委表示,交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監察院無權置喙。

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依據壹傳媒臺灣分公司回復的公文,管中閔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供稿給壹週刊充作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之固定稿費報酬。

王幼玲表示,管中閔獲邀入閣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後,並未終止與壹傳媒上述之合作,他擔任政務人員長達3年,不間斷匿名供稿,共獲取190萬元。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事證明確。

監察委員蔡崇義表示,我國法制對公務員兼職,向來嚴格禁止,以往一般文官利用下班時間開計程車、擔任打零工店員、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總幹事、到報社從事校對工作、兼任無給職旅行社導遊或領隊等,都為銓敘部認定違法兼職。

對此彈劾結果,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尊重監察院的職權,對於監察院的彈劾結果,後續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複審,教育部會等待複審結果出爐後,再做處置。

台大校長管中閔表示,最近在處理台大的全校事務,針對監察院的彈劾案,他還沒看到完整的說明。律師團過去替他寫的書狀給監察院,他會與律師團討論,確認書狀的內容,是否有全部送到監察院。他不應該在監察院的公文下來後,才對外表示態度,但他目前手上的資訊量太少,是看見媒體報導才得知遭到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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