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條例》三讀 無人車明年啟動實驗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參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監理沙盒」精神,明定在特定範圍及條件下,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鼓勵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的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打造出合理、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
三讀條文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創新實驗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計畫中須包括實驗的範圍、期間、規模完成模擬分析,提出實驗預期效益、無人載具符合安全性文件、交通影響分析及因應措施、投保保險規劃等。
條文明定,創新實驗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在創新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將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律等相關資訊揭露在網站上;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
創新時間期間若發生安全事故時,申請人除依相關法律負賠償責任外,也應主動即時暫停實驗,並通報主管機關發生事故,及後續處理方式;經主管機關評估確保安全無虞後,才能同意繼續進行實驗。
條文明定,申請人在實驗期間,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或造成環境危害、有危害參與實驗者人身安全之虞、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其創新實驗。
另外,條文明定,無人載具是指車輛、航空器、船舶等無人駕駛的交通運輸工具,可透過遠端控制或自動操作而運行,並具備感測周遭環境、地理位置定位、監控操作人員可隨時取得完全控制權等技術。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全台灣從新北、台中、台南、高雄都有無人載具的實驗計畫,台灣也有自駕車聯盟,這是一項大家非常期待通過的法案,能幫助台灣在全球龐大的智慧交通被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