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民航業設公益獨董 違者處300萬最重停業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3日表示,《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已公告生效,民航局表示,即日起,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國籍航空公司,包括:華航、長榮、遠航、立榮、華信、台虎等,至少需設置1名公益性獨立董事,違反規定者,最重將處300萬元罰鍰、甚至停業。
民航局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4月25日公布的《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已增訂第49條之1,規定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國籍航空公司應設置具公益性獨立董事。該制度本月19日發布、21日生效,希望藉由公益獨董制度的運作,讓政府單位預先採取相關應處措施,降低可能發生之社會衝擊。
民航局表示,目前國籍航空公司中,中華航空、長榮航空、遠東航空、立榮航空、華信航空、台灣虎航均為符合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依規定自行選任至少1名公益獨董。
民航局表示,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公益獨董行使職權。而公益獨董如獲悉有可能發生飛航安全相關事件、或恣意做成停業或結束營業決定而損害公共利益時,應即時向民航局報告,如公益獨董未善盡職責,交通部可要求業者重新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