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贍養費 前消防分隊長「加倍核銷」毀前程
前桃園市消防局楊姓龜山分隊長,為付前妻贍養費、小孩學費等,趁2012至2015年擔任大林、龜山分隊長期間,前後和2名李姓業者串通製作不實發票,在辦理國小防溺活動時將經費「加倍核銷」,詐領2萬800元,經檢舉廉政署移送,檢方偵結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楊、李2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楊慶龍在2012年間至2015年5月20日擔任桃園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林分隊分隊長,2015年5月20日調為龜山分隊分隊長;李澤健係「動力音響燈光企業社」之負責人及另一某設計公司李姓負責人(47歲)。
楊在2014年6月在大林分隊辦理國小防溺宣導活動,以及2015年11月在龜山分隊辦理區公所防範一氧化碳、防縱火、爆竹煙火等宣導,僅各向該企業設租用1套音響組、1套音響組及帳篷,只能核銷8,000元、1萬2,000元費用。
楊為了加倍核銷,和李說好由他開立不實發票並向國小、區公所辦理核銷後交給楊,並由消防局經辦人員製作動支經費請示單及黏貼憑證,直到撥款後楊佯稱曾代墊款項,到消防局領取零用金,實際卻將錢拿來支付前妻贍養費、小孩學費及開銷等,前後詐取費用2萬800元。
另又查出,楊和另名設計公司李姓負責人趁2013年在某國小辦理防溺活動經費不足,由李配合先不開發票,並和楊約好日後有採購核銷機會虛列發票金額請領,隔年6月又在同樣活動浮報經費近3萬元,經向消防局請領後作為補足李去年活動尾款。
檢方訊時,楊坦承向消防局重複核銷詐領款項,另和李男共謀虛列、虛增發票項目金額,已回補辦理防溺水宣導活動費用,另2名李姓業者也表示和楊共謀;廉檢約談大林、龜山分隊隊員,同時清查消防局經費核銷、撥款流向。
檢方認定,楊等犯嫌明確,偵結依貪污治罪、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3人,事後楊已繳回不法所得,並於今年6月申請退休獲准。
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楊、李2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