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糞尿再利用 有機汙染年減8千餘噸
為改善河川水質、空氣品質及達成畜牧業循環經濟,環保署2016年起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農地肥分使用。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30日說,全國共418座畜牧場同意沼液沼渣作農地肥分使用、年施灌總量達139萬公噸、施灌農地面積1,244公頃、排放到河川有機汙染量年減8,372公噸,相當於152座日處理1萬公噸礫間氧化處理設施削減量。
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畜牧糞尿中含有高量的有機質及氮磷,經過厭氧發酵後沼渣沼液可做農地肥分。為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環保署2015年修正「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增訂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專章10條。2016年進一步修法,擴大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適用對象、檢測項目由19項簡化為11項,並鬆綁法令增加管理彈性。
環保署指出,畜牧業與農民合作下,畜牧業可節省第三段廢水處理設施曝氣電費1.3億元、水汙染防治費1,129萬元,農民可節省肥料錢2,394萬元,河川水質恢復乾淨,空氣中沒有臭味,創造多贏效益。畜牧業者反映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後,不再是河川汙染者,而是資源提供者,也比較有尊嚴。農民也反映施灌沼液沼渣後,稻米、蔬菜產量更多,化學肥料則減用1/3。
由於小型畜牧場欠缺廢水處理技術及人力,環保署表示,已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處理並資源利用,目前已核定補助集中處理中心有花蓮縣1案、大場代處理小場有桃園市1案、屏東縣2案,共處理3萬5,212頭畜牧糞尿。此4案花蓮縣、桃園市及屏東縣等與設置業者已完成簽約,啟動建場程序,預計2019年底前完工,完成後厭氧發酵產生沼氣年發電132萬度,沼液沼渣相當於2萬餘包台肥黑旺特5號肥料,現在還有彰化縣和雲林縣正申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