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廢塑廢紙進口 違者最高罰1千萬
環保署1日修正發布「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加嚴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僅限合法工廠,規範廢塑膠限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紙則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的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環保署提醒,業者如未遵守相關規定,除依法要求全數退運原輸出國外,也將依法告發,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持續關注廢塑膠及廢紙進口,據統計2018年1至7月廢塑膠進口量較去年同期增加約15萬噸,廢紙則較去年同期增加約19萬噸。
環保署指出,這次修正重點為增加要求熱塑型廢塑膠來源,僅限單一材質或單一型態的塑膠製程下腳料或不良品,或其他非塑膠製程來源的廢塑膠須為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且均不得附著土壤,並限制進口以合法工廠為限。廢紙則僅限回收且妥善分類的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並限制進口者身分為紙或紙製品製造業者,讓合法且有實際需求的製造業進口使用再生物料。
環保署表示,未來將對輸入廢塑膠及廢紙的合法工廠要求申報營運紀錄;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加強邊境查驗;同時並將通盤追蹤檢視產業用料輸入及使用情形,檢討修正《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健全靜脈產業的運作。
環保署強調,業者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如未遵守相關規定,一經查獲,將予以嚴懲,除依法要求全數退運原輸出國外,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