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控中龍「塵灰」變「資源」  中市:不違法

中部環保團體25日集結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前控訴台中市府未善盡把關之責。(記者黃玉燕/攝影)
中部環保團體25日集結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前控訴台中市府未善盡把關之責。(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包括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等10多團體,25日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前控訴指出,因中市未善盡把關之責,只好提出行政訴訟,而法院已撤銷上述核可,中龍鋼鐵必須重新辦理環評,不要加重台中市與彰化縣空汙問題。今天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首次開庭。

環保署於2015年3月稽查發現,中龍鋼鐵一年總廢棄物高達297萬公噸,超過環評核准的每年27萬公噸,同年5月發文台中市政府,要求中龍變更環評。經市府召開環評委員會審查,中龍以「變更內容對照表」獲審核通過後,被環保團體認為市府「便宜行事」,並依法提出訴願;經台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於今年6月28日審查,認定中龍公司檢具環評書件並通過專業審查,因此駁回訴願。

針對環保團體質疑,中市環保局表示,中龍主要變更容為「可資源化處理物質」,更名為「資源物質」,資源物質增量均依審查通過的環評書件,或現行法規完全再利用,並未增加相關設備與產能,與環評施行細則所稱的產能擴增10%以上,需重辦環評的規定,情形並不相同。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執行委員許心欣表示,中龍鋼鐵污染排放量小於台中火力發電廠,卻不受台中市管制生煤相關法令規範,中市政府也沒有進一步規範中龍鋼鐵,這次更掩護過關;中龍每年廢棄物297萬公噸,卻宣稱部分廢棄物是「資源」,可以不受每年27萬公噸廢棄物的限制,痛批若真的是資源或產品,也高於環評核准的生產量。

環保局則表示,中龍鋼鐵產出的電爐集塵灰,委託台灣鋼聯公司進行資源再利用,並未涉及原料、製程或原產品產能變更;而台灣鋼聯公司本身也受另一環評案所規範,並經環保署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通過,同意收受中龍公司的電爐集塵灰,環保局也比照環保署審查規格,受理中龍公司提送變更案。而環評委員會是由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每一審查案件均依法考量環境、發展、公益衡平等多方條件辦理審查,一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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