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法 環團籲排除霸王條款

環保團體2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空污法》修正草案中規定,主張應刪除「會同」二字,避免成為「霸王條款」,使空汙問題無法真正改善。(記者陳柏州/攝影)
環保團體2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空污法》修正草案中規定,主張應刪除「會同」二字,避免成為「霸王條款」,使空汙問題無法真正改善。(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近年台灣空汙問題日漸嚴重,引發國人關注,立法院擬在明年1月加開臨時會處理《空污法》修正草案。對此,多個環保團體昨(2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草案中規定,工業汙染源總量管制,環保署應於建立汙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環團主張應刪除「會同」二字,避免成為「霸王條款」,讓空汙問題無法真正改善。

美濃愛鄉協進會理事李永龍表示,早在1999年時,環團便要求政府在高屏地區實施總量管制,但是因為環保署需要「會同」經濟部,使計畫2015年才落實,延宕了16年,「若不是需要『會同』經濟部,高屏居民早就可以呼吸乾淨的空氣了。」

立委陳曼麗表示,《空污法》施行至今已40餘年,台灣對空氣品質不能僅停留在汙染防制,應更進一步思考追求乾淨清新的空氣品質,她建議可參照《美國空氣清淨法》,將我國現行的《空污法》更名為「空氣清淨法」,包含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提高地方空汙費分配比例、總量管制相關規定由「會同」改「會商」等。

至於「會同」爭議,陳曼麗坦言,會同要等到人家同意,「會商是跟你講了,同不同意是你的事」;環保署在環境品質控管上,應有更積極的主動權,這是環保署的業務,這部分她會把會同改會商,也會不斷要求政府對和健康有關聯的事務要積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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