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被告棄保潛逃 時力修法加重刑期2分之1
為防止涉嫌重大貪汙與金融犯罪的權貴棄保潛逃,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本會期將提《刑法》修法,規定逃亡遭通緝的被告,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告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逃亡動機更甚者,可加重2分之1刑期。此案近日將送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
涉入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副董陳偉志,今年6月被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棄保潛逃,而前監委周哲宇涉中泰花園廣場百億元都更建案,遭二審遭判2年定讞,日前聲請到宜蘭監獄服刑卻事後卻失聯。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批評,周哲宇的案子明明已被判刑確定,卻遲遲不用入監,台北市刑大日前還為此開記者會,但判刑確定後逃跑案例也不少見,過去幾年犯下3年以上徒刑重罪,逃跑的高達3,000人以上,讓社會開始質疑,刑事司法系統透過偵辦程序後,以及法院三級三審,曠日費時判刑確定卻跑掉,無法實現司法正義。
黃國昌說,司法院在上屆針對防逃機制提出草案,立院卻遲遲未審,本屆國會至今也未審查,讓外界民眾以及學者質疑,立委是基於何種原因,對於防止重大貪腐以及經濟犯逃跑者,抱持消極態度。
黃國昌強調,他上周就向法務部預告,若法務部不提案,時力將提案,將於本周增訂《刑法》棄保遣逃罪,籲請司委會召委儘速排審,別再拖延,也盼法務部提出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