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來台炒股未起訴 立委籲檢方澈查
台商鄭文逸等人引入中資違法炒作大同公司股價,不法獲利高達11億元,日前遭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嫌起訴,不過共犯中國商人任國龍卻未被起訴,僅裁罰數百萬元。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9日表示,台灣當前如此鬆散散慢、漏洞百出的管制現狀,要如何遏止中資一次又一次非法獵殺台灣投資人?
黃國昌說,去年他就點名永豐證協助「上海龍峰集團」任國龍違法炒股,光是2016年9月到2017年2月,這個違法炒股集團的犯罪所得就超過11億元,估算中國惡商任國龍不法獲利達數億元。
黃國昌說,金管會雖然先後兩次裁罰任國龍,但第一次才罰60萬,第二次罰582萬,輕得簡直不像話。北檢今8月底起訴任國龍的共同違法炒股台商、張湘羚、鄒興華等3人,認定觸犯《證交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對嚴重破壞台灣資本市場秩序的重大經濟犯任國龍,竟然沒有刑事訴追。
不僅如此,黃國昌說,檢察官製作起訴書的時間是 8 月 29 日,兩天後才製作成正本,理論上除了書記官外應無第三者知道,但被告鄭文逸竟然在30日時企圖出境潛逃,幸好起訴檢察官警覺性夠高,已事先通報入出境管理局,才沒讓他逃走,但不禁讓人懷疑,「難道是消息走漏嗎?」,要求北檢必須徹查。
黃國昌批評,從此案發現到中資進入台灣資本市場的規範體系,只能用「脆弱不堪、鬆散散漫」形容,對於永豐金證一次又一次被抓到協助中資炒作股票,金管會只給予兩次警告處分,不痛不癢的警告處分,到底有何實質效果?
他表示,針對破壞台灣資本市場的中資,主管機關竟無法提出有效對策,對於中資違法炒股的刑事訴追、犯罪所得扣押、如何拿來賠償受損害投資人,這些問題都留下相當大的問號。
黃國昌強調,這件事情還未結束,根據來自香港檢舉資料顯示,該中資尚未退出台灣資本市場,是否僅是轉換人頭,繼續違法炒作股票,未來將持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