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兩大新變革 將於11/19實施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為健全期貨市場發展及增加夜盤交易商品的選擇,臺灣期貨交易所經主管機關核准,將於今年11月19日實施「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及「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兩項制度調整。

期交所表示,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期交所分階段推動「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第一階段已於今年1月22日上線,適用商品為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的近月、次近月及跨月價差契約。

第二階段適用商品除第一階段已實施之適用商品外,將擴及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包括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含週契約)、電子期貨、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臺灣50期貨及櫃買期貨等所有股價指數期貨之月份契約及跨月價差契約,將於今年11月19日上線實施。

另外,期交所於106年5月15日上線夜盤交易以來,逐步擴增夜盤交易適用商品,包括臺股期貨、小型臺指選擇權、臺股期貨、道瓊期貨、黃金期貨及選擇權、布蘭特原油期貨在內,共有17項。

考量電子類股占台股權重已達5成以上,且於美股開盤後,科技股、台灣電子權值股在美國上市的存託憑證(ADR)價格波動,均對台股有一定影響。因此,期交所將在今年11月19日將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當夜盤交易時段電子股有較大波動時,交易人即可運用夜盤電子期貨進行避險交易,預先掌握交易契機。

期交所已於官網首頁設置「107年第4季制度調整專區」,內容涵蓋新制介紹、宣導資料等資訊,歡迎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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