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放寬 逾3千建物受惠
為協助危老屋重建,內政部放寬評估基準,過去耐震評估危險度在60分以上才可直接進行重建,現在只要危險度總分逾45分者,就可直接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並溯及既往;營建署統計,全台預計將有3千多件建物可受惠。
近期印尼龍目島、日本北海道等地強震,造成許多建築倒塌及人員傷亡,台灣同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也須正視老舊建物耐震不足的問題,然而截至目前,全台只有63件申請案。
內政部表示,今年8月2日《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前,如果耐震能力初評的危險度總分逾60分者,代表危險度高,可直接進行重建;若分數落在30分至60分之間,則需進一步辦理詳評,以確定是否有重建的必要。
實際施行發現,分數超過45分的老屋大多都有補強、重建的必要,因此8月2日修正放寬評估基準,只要危險度總分逾45分者,就可直接依《危老條例》重建,並溯及既往,之前已完成初評的案件可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以加速推動重建。
營建署主祕王東永表示,全台已進行耐震初步評估的建物共有7,936件,危險度45分至60分的建物共有3,037件,占全部38%,根據新規定,這3千多件不用再進行詳評,可直接取得重建資格。
王東永說,過去危險度總分逾60分的老屋重建,可獲得8%容積獎勵,基準放寬後,只要逾45分,即可取得8%的容積獎勵;至於介於30分至45分需重建的老屋,容積獎勵仍維持6%。
內政部2018年4月已核定補助全國22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額度約為1億7,274萬元,王東永說,不過仍有14縣市政府尚未完成自治條例,導致補助款未能核撥,且今年1至7月全台僅有285件自費申請耐震能力初評。
王東永呼籲,未完成訂定自治法規之各縣市,應盡速完成法制作業,已完成之縣市應加速核撥中央補助款,以協助民眾進行建築物耐震評估,早日發現問題進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