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育嬰留停津貼 勞部:2子女以上父母均可領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考量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撫育子女的需求,勞動部31日表示,父母同時撫育2名以上(如雙胞胎或多胞胎)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指出,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日前函釋放寬,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依《性平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表示,考量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胞胎或多胞胎)的父母,可能無法由其中1人單獨在家中兼顧照顧責任,故函釋放寬父母如有親自照顧需求,依《性平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的名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舉例而言,育有「龍鳳胎」子女的父母均為被保險人,同時於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1年。前半年期間,父親可先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

後半年期間,父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母親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父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各別請領12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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