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建置公托 3.6萬家庭受惠
新制「擴大發放育兒津貼」請領條件放寬,不再受父母就業狀況、爺奶照顧需受訓等條件限制,凡育有未滿2歲幼兒,家戶綜所稅率未達20%,且未正在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即可向幼兒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一般家庭每月補助2,500元、中低收入戶4千元、低收入戶5千元。
在「建置公共化托育服務」部分,補助送托公共托育服務費用,一般家庭每月最高3千元、中低收入戶5千元、低收入戶7千元。目前高雄市已建置17家公共托嬰中心,107至108年計畫再增設7處。
在「建置準公共化托育服務」部分,社會局將與私立托嬰中心(符合平均月費不超過1萬9千元)及保母(符合收費金額未高於高雄市政府公告的最高收費金額1萬2千~1萬5千元)等簽訂合作契約,協助支付托育費用,一般家庭每月最高6千元、中低收入戶8千元、低收入戶1萬元。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簽約名單,將於8月底陸續在社會局網站公告。
此外,原高雄市特有「夜間工作家庭保母托育費用補助」,針對夜間工作、須將0至5歲幼兒送保母托育者,發給家長每月2千元夜間托育補助,自8月1日起接軌中央,不再補助新案,但舊案保障至5歲止。
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表示,「擴大發放育兒津貼」與「建置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民眾可擇一申請,第三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加發1千元,實質減輕家庭育兒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