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 公務員產假擬多14天
少子化現象趨於嚴峻,為了鼓勵生育,考試院研議,公務員生第2胎分娩假擬延長,最多可延2週,陪產假增至7天,希望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對談後,再提報考試院院會。
考試院祕書長黃雅榜12日表示許多先進國家放假天數是國內1至2倍,專案小組建議適度延長,此措施仍在研議中,也盼若推行能協調公私部門一致。
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總處組成因應小組,並舉行第3次會議後,提出多項可行方向,包括適度延長分娩假、陪產假,以及延長婚假休畢時限等。
專案小組也提出,應視國家財政狀況,研議公務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比照現職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准予併計退休年資;公務員休年假最小單位由半天擬改為小時等。
黃雅榜指出,目前公務員分娩假為42天,公務員生第2胎娩假擬將由原來的42天增加至48天或56天;陪產假則研議由原定的3天增加至7天。不過不孕症治療休養假還未達成共識。
依照勞基法,勞工分娩前後擁有8週產假;公務員產前假為8天,分娩假42天,共計為50天。黃雅榜表示,將與勞委會積極協調,希望公部門與私部門能達成一致。
另外,公務人員婚假休畢時限,擬將由現在婚後1個月休完2週的規定,延長為3個月內休完。為避免公私部門差距太多,會和勞委會、內政部溝通,有結論後會提報考試院院會,希望能藉此提升整體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