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忠違產金分離 2個月未改善將解職
立委點名富邦集團蔡家兄弟與遠東集團徐旭東違反「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調查後發現,富邦金控的董事會提案須經副董事長蔡明忠簽署,顯示具有實質決策權。金管會證實,已限期富邦金2個月內改善,否則將「命令解任」其職務。
對於身兼遠東集團總裁與遠東銀行副董事長的徐旭東,金管會調查後,並未發現逾越副董事長的權責,只有代行董事長職務,因此並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根據現行的產業與金融分離原則,金融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可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權相當之人」。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日前點名,蔡明忠同時擔任台灣大哥大董事長和富邦金控副董事長職務;蔡明興則是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兼富邦金董事長;此外,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同樣也兼任遠東銀行副董事長,徐永明要求金管會徹查該二家金融機構。
金管會表示,從富邦金董事會通過的提案觀察,都有副董事長簽署同意,換句話說,蔡明忠是實質首長、具決策權,並非只是單純的副董事長。金管會對此採兩部分處理,首先對於蔡明忠個人,即日起不得簽署富邦金一般日常事務的公文;其次要求富邦金公司須「限期改正」內規作業要點,公文流程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改善,否則將「命令解任」蔡明忠的職務。
此外,對於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兼富邦金董事長的蔡明興,金管會表示,按照「產金分離」原則,蔡明興必須簽署承諾書。至於還有多少金控或銀行董總在產業兼職,金管會尚在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