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非合意併購 顧立雄:僅限民民併
根據金管會規劃,這次金融整併不涉及財政部管理的金控、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也就是這次金融整併定調為「金金併」(所謂民民併),不觸及民公併、公民併、公公併等。民民併買方須符合4大條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
顧立雄指出,會中有業者希望能夠放寬金金併的資格條件審查,他舉例,規定金控買家最近3個年度淨值報酬率(ROE)及資產報酬率(ROA)平均數屬同業前2/3水準,是否要「限同業的2/3」,或者是ROE、ROA二擇一,還是兩者併入,由於這次沒有包括公股部分,限同業的2/3是要排全部,還是將公股排除掉,未來會再納入討論。
至於壽險及證券的部分,顧立雄表示,這個部分有在考量,壽險併壽險比較有可能性,但若壽險併金控(銀行)要謹慎,他沒有想到壽險資金可以去做非合意併購(敵意併購)方式,應該還是以合意為前提,目前還沒有成熟政策可提出,還要再研議,證券方面,他還是鼓勵合意併購為主,還是會在聽聽業者的意見。
另外,有外界認為,這次放寬「金金併」算是三次金改,顧立雄強調,「沒有第三次金改這個概念存在」,因為二次金改有限時限量及公民併概念,但此次只是推動一個政策誘因,引導市場在友善環境發揮金融併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