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及兒童停車位證 新北27日起發放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長王聲威說,「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具有專用性質,停放車輛應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並於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置放停車位識別證,若未領取識別證者,亦可放置孕婦手冊、兒童手冊或其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事證等的證件。
王聲威表示,為打造新北市孕婦及兒童友善停車環境,交通局自102年起即於轄管停車場建置孕婦優先停車位,現依法規公告內容,統一設置2%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並依法規規定之標誌標線於107年8月31日前全面設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