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輛老貨車上街 抗議空污法加嚴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空污法》修正草案日前三讀通過,其中加嚴出廠10年以上老舊車輛排氣標準,7.3萬輛的一、二期老舊柴油車將面臨汰換。數百輛老舊大貨車7月15日齊聚環保署前的中華路慢車道熄火抗議,認為《空汙法》不追究大資本製造的大煙囪汙染,卻將空汙的罪責轉嫁到勞動階級營生所用的汽機車。

「反對汽車強制報廢、也反對畫設空品區」,全國老汽機貨車自救會高雄區代表顏坤泉表示,他們並非反對控制空汙,但認為政府應有補助貨車措施,政府應該全面購買要汰換的車輛給他們,他們要無息跟政府貸款,每個月只要有盈餘,提撥每1/3還給政府,但如果沒有盈餘,應該比照就學貸款可以延後繳,而且以後如果車行經營不下去,政府應該回收車輛,不可以要他們繼續繳錢。

貨車司機表示,「好不容易借錢貸款買了一台車,利息還沒還完,就要把我們的車子淘汰,情何以堪,如果將車子賣掉, 10多萬哪夠買一台600、700萬的車子?」

左翼聯盟代表林深靖說,「空汙責任轉嫁到勞動司機上,生活已經很艱困,還要他們背負空汙罪行,為什麼不要求燒煤的大電廠、工廠、大煙囪改善排汙設備,卻將罪責歸咎在勞苦大眾身上。」

環保署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說,環保署不只是管制移動汙染源,也會加強管制工廠。《空汙法》修正後,子法還在草擬,各項減汙措施完成規畫後,會依法制程序,辦理草案預告,舉行公聽協商會議等程序,讓民眾了解相關執行細節,與各界人士討論後實施,也請縣市政府同步依法落實辦理。

環保署表示,在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排氣標準部分,為了讓車主有足夠時間因應,規劃自112年起,1到3期柴油大貨車要符合4期標準(95年10月1日實施,距今12年前的標準),若車輛車況經原廠保養廠確認沒有不當擅調或改裝,車輛馬力因為自然劣化而達不到管制規範,只要黑煙符合規範,車輛仍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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